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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4 10:05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5-26
根据《蚌埠医学院成熟型人才招聘办法 (试行)》,为做好2023年度蚌埠医学院成熟型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中年龄要求的“45周岁以下”为“197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提交应聘材料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1日至5月26日16: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办法:
填写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2或3)和个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4)至学校招聘邮箱:byrszp@bbmc.edu.cn.
邮件主题为“应聘XXX岗位”。
网上报名添加附件时请将报名表命名为“XXX某某某”,简历命名为“XXX某某某简历”(XXX为岗位代码,某某某为报考者姓名),如“01102张三”及“01102张三简历”。
注意: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请勿修改登记表设置的格式参数。报名登记表要粘贴电子照片(小二寸证件照),登记表和简历的大小不能超过2M,发送时在同一邮件内分别上传,不要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不按要求发送报名登记表和简历者,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现场确认时核对相关证书原件,录用后核对档案,凡弄虚作假者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并签署《蚌埠医学院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5)。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2023年6月5日在蚌埠医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bbmc.edu.cn/)公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未通过者不再一一通知。
2.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现场确认地点将于6月5日公告中说明。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需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等。
注意: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相关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报名。
其中:“须具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进行诚信承诺签字。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考试考核
考核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专家组,原则上5-7人,其中校外专家原则上不低于1/2.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岗位面试竞争为1:1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经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5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175332(纪委办公室)。
(二)应聘人员按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相关证书材料与考核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拒绝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招聘公告最终由蚌埠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彭老师,阮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75036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邮编233000
电子邮箱:byrszp@bbmc.edu.cn
单位主页:www.bbmc.edu.cn
特此公告。
蚌埠医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