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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09:45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3-15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皖组通字[2022]30号)和《亳州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亳组通字[2022]2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60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83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5.本人、配偶或任意一方父母具有谯城区户籍(含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ahbzgxq.bozhou.gov.cn/)和亳州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ahbzgxq.bo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00至3月15日20:00,逾期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4年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确保联络畅通。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统一在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16日16:00之前修改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17日20:00前登录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3.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4.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3月20日9:00起从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然后于2024年3月20日9:00-17:00通过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上午8:30-10:30(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禁止进入考场。
3.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处理、社区工作实务等有关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及辅导用书)。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有效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为谯城区户籍(含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户籍)的,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谯城区户籍(含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户籍)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3)持香港、澳门地区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名单在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ahbzgxq.bozhou.gov.cn/)和亳州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未按时办理体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确定聘用人选时,由招聘单位结合考察结果研究决定)。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ahbzgxq.bozhou.gov.cn/)和亳州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薪酬待遇
1.公示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所属社区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3.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2300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薪酬待遇按照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落实。
四、其他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24年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ahbzgxq.bozhou.gov.cn/)和亳州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89957(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8-5657009(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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