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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3 16:2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8-13       报名截止:2022-08-31
根据《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池州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池州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招募公告》和我市目前报名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池州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人员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和条件
(一)补录对象为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补录单位设置的岗位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基层工作,有服务群众意愿;
4.服从补录单位安排,履行聘用合同;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补录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 补录计划
池州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公开补录计划数为114人减去第一批实际招募人数,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补录表(附件1)。
三、补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补录公告等信息于8月10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http://nyncj.chizhou.gov.cn/)和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池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现场报名(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106号长江大厦1910办公室)。咨询电话:0566-2028036。
2.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18日(上午8:00-下午6:30,中午不休息)
3.报名材料:《池州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补录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载打印后规范填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补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分数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最终成绩
本次考生的最终成绩将采用加权算法计算,即考生最终成绩=(总平均分÷该考场平均分)×该考生面试分数。
设定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或最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补录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达不到1:1比例的补录岗位,由市农业农村局从其他超过1:1岗位的考生,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跨岗位等额统筹调剂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各县(区)按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六)确定人选
补录人选考察合格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报考本岗位考生优先选认岗位,有缺额的,再由统筹调剂的考生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
四、岗前培训与聘用
岗前培训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法律法规、现代农业、乡村振兴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拟补录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政府负责安排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补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补录资格。
五、其他事项
特岗人员在聘期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同类人员同等对待。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含合格)等次以上,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县级以下农技推广机构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聘用期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障缴费年限,社会保障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特岗人员在聘期间,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助4000元(含社会保障个人缴纳和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省级承担3000元/月,县级承担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