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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2 18:2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02       报名截止:2022-11-15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2日起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zcvc.net/)发布。

  三、招聘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在聘期内,参照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并依据岗位职责、内容及考核情况等核发校内津贴及相关福利、奖金。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基本一致的晋职晋级、进修培训等有关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五)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在填报岗位时,可同时最多填报三个符合条件的岗位(依次为A、B、C岗)。确定专业测试人选时,首先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为同一顺序),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成绩排序,依次对照其岗位志愿顺序(从A到B再到C)进行检索,一旦检索到填报的岗位专业测试名额有空缺即优先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若都不符合即为落选。

  报考人员报名后,11月16日16:00前可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17日23:00前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将所须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发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8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笔试

  笔试统一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综合应用能力》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25日从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考试当天疫情防控及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应自觉遵守。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结合报考人员志愿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其他未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中,根据岗位填报志愿,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六张、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有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另行公布),主要考查考生从事高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4+专业测试成绩×0.6。

  成绩合成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上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十、体检考察

  按照各岗位专业测试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对应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心理健康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测试依据正规心理检测机构普遍使用的测试方法进行。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者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组织人事处通知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试用期合同,合同期限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查阅。

  报名咨询电话:0550-3566019(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0-356604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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