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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5 16:3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15       报名截止:2023-07-20
根据《关于印发〈明光市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教人[2013]119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明教体[2016]212号)等文件精神和城区学校编制空缺及实际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城区学校从本市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60名;市教育科学研究室向全市学校公开选调教研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
选调岗位与人数见附件1《2023年明光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2023年明光市教育科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岗位计划表》。
三、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编制现在明光市农村中小学,且正式聘用在明光市农村中小学工作满5学年;从县域外正式调入明光市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县域外农村任教年限与调入明光市农村任教年限累计须满5学年;有援疆、援藏和“三区”支教经历的人员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
2.市教育科学研究室教研员选调。面向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教研员2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专业与选调岗位不一致的,须具有与选调岗位一致的转岗培训证书或专业相近。专业相近以《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滁教体人函[2018]285号)规定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2020-2022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完成2020-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任务。
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表中的“50周岁以下”为“1972年7月1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2020年以来,因违反师德师风等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于2023年7月6日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mingguang.gov.cn/)(以下称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00),报考人员到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股现场报名。地址:明光市龙山路66号。
2.选调教师、教研员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选调教师填写附件5《2023年明光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选调教研员填写附件6《2023年明光市教育科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报名表须粘贴同底小二寸照片。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历专业与选调岗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选调岗位一致的转岗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编制关系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含任教年限、任教学段学科、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是否有外地支教经历等内容,附件3、4为报考证明的统一格式)。报考证明须由经办人和校长审核确认后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3.报考城区学校选调考试须缴纳笔试费45元(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
4.报考人员按选调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报考教研员选调须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选调岗位的人员,可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08:00-12:00,到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股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城区学校选调的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股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选调岗位报名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笔试
城区教师选调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教育综合》
2.笔试内容和分值: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09:00-11:00。
4.笔试地点:设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本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登记查分时间和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通知。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
(四)专业测试
教研员选调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明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报考的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3.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通知中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加分
1.城区教师选调加分。由教育主管部门选派,完成滁州市和明光市下达的援疆、援藏或“三区”支教任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人员给予加分。其中,到新疆或西藏支教的加10分,到“三区”支教的加2分(回原籍支教的除外),不累计加分。
2.报考教研员选调加分。获得滁州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称号的,依次加1分、2分、2分;获得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称号的,依次加3分、6分、6分;
获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加8分。其他称号不予认可,只计最高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六)选调考试成绩计算
1.城区教师选调成绩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报考人员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2.教研员选调成绩合成。报考教研员选调考生总成绩为专业测试+加分。考生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七)考察
报考城区教师选调和教研员选调的考生总成绩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后,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1.报考城区教师选调。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若再相同,依次以学历(最高学历)高者、职称高者、教龄长者优先。
2.报考教研员选调。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各成绩均相同,则依次以学历(最高学历)高者、职称高者、教龄长者优先;若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察入围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考察工作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及选岗
将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报考城区学校选调的拟选调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若再相同,依次以学历(最高学历)高者、职称高者、教龄长者优先。选岗时间、地点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通知。
(九)调动
选岗后,由明光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编制调整报批等相关手续。被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单位空缺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应低聘至下一岗位等级。进入调动程序后,不得放弃选调。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的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考人选调资格,以后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明光市教师选调考试,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咨询电话:0550-8153630(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股)
监督电话:0550-8158442(明光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股)
0550-8033806(明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