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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8 09:5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8-06       报名截止:2022-08-08
为补充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力量,经2022年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购买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计划
2022年临泉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服务数量为300名(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临泉户籍且在临泉县域内已批民办学校任教人员。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属于1997年、1998年、1999年中职学校委托培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与学科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设在临泉县幸福路小学。
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6日8:00至8月8日17:30.逾期不再补报。
每位报考人员限申报一个岗位,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临泉县2022年购买服务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报名时需提交《临泉县2022年购买服务(民办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2),《临泉县2022年购买服务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现场验证后返还),民办学校任教证明等相关资料。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与购买服务等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报考科目学科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临泉县幸福路小学。
准考证领取: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请于2022年8月13日8:00—17:30到临泉县幸福路小学明德堂报告厅领取。
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不再进行笔试,剩余岗位按比例调整到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学科(笔试前在县政府网公示岗位调整情况)。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2的比例确定。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造成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间、相关要求另行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购买服务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若出现并列,则按照简答题、填空题、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的顺序,依成绩得分高的优先,若仍相同,则一并进入。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4.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泉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八、聘用与管理
1.本次购买服务期限为三年。用人中心校(县直学校)与购买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本次拟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个人承担。
3.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并参照用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核定、发放。
本次购买服务的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3961993(临泉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8-6402808(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