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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22: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27       报名截止:2022-12-31
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是以精神科为主要学科的县级公立二级综合医院,编制床位600张;拥有磁共振、16排CT、DR、数字化造影机等先进医疗设备;开设23个临床、医技科室。
为实施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医院现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各类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医疗业务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慢性疾病,适应岗位身体条件要求;
4、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1997年12月1日后出生)
6、已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或已参加规培的人员适当放宽年龄,优先录用。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犯罪前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有违法违纪问题的。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4)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
学科专业要求计划人数学历要求备注
精神科精神医学、临床医学、应用心理学10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外科临床医学2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骨科 临床医学2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康复科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5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麻醉科临床医学、麻醉学2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妇产科临床医学2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检验科医学检验技术2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临床护理 护理学9 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助产学1 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超声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2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影像中心2本科 历届毕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医务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法学(医事)2本科熟悉计算机操作
人事科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统计、行政管理1本科熟悉计算机操作
医保办临床医学、医疗保险2本科熟悉医保政策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2022年12月20 日至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方式:
1、高等院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现场报名。
2、至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六楼人事科现场报名。
3、网络报名:应聘人员以“真实姓名+学历+专业”为邮件主题,将个人简历作为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相关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作为附件2,发送至2244595144@qq.com;经资格验证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
4、联系人:杨科长 0558--8628269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时应届毕业生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截图扫描件。
2、应届毕业生录用后,和医院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至202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并计入考试诚信档案。
(四)笔试与面试
考试在太和县人社局、太和县卫健委纪检组指导监督下,由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与公示
1、应聘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参加规定的应聘程序。
2、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符合的人员
参加面试,考试合格人员入职前进行体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
进行拟用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报批手续。
4、经录用者必须在2年之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退。
六、录用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2023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每月工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及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等系列待遇。
七、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0558-8628269
(二)信息咨询:0558-8624712
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