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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08 15:2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02-28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庐江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选调8名,其中县疾控中心6名、县卫生监督所1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具体要求详见《庐江县2022年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1.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聘人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内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聘人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岗位服从性好,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工作满3年及以上 (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2年1月27日);
4.近3年(2018-2020年)年度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
6.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或执业证书;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②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擅自离岗或不在岗全年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④我县尚在服务期内人员;⑤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⑥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及调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00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所需材料:①填写好的《庐江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近3年年度考核证明、⑤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3)、⑦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聘用合同续签书》)。
报考人员需将上述7项材料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报名电子邮箱:
县疾控中心报名电子邮箱:1905862942@qq.com
县卫生监督所报名电子邮箱:511102006@qq.com
县妇计中心报名电子邮箱:619439330@qq.com
邮件主题: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县卫健委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须达到N+1的比例(N为选调计划数),方可进行选调,未达到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所填写专业与毕业证书上专业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考试
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超过30人的,则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参加笔试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直接进行面试的,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即为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为准。
3.成绩合成。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直接进行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考察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若出现入围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职称资格高的、进入事业单位时间早的顺序确定。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重点考察被选调人选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再次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参与。
因考生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调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2.调动。选调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未办理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和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选调人员须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选调单位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调人员需在新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规定的缺额岗位内,按竞聘上岗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缺额岗位。
五、防疫要求
1.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提前申领“安康码”, 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进入相关场所前(建议考生笔试、面试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小时抵达考点),需进行体温测量(额温低于36.8℃,腋下低于37.3℃),扫码后显示的“安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历,且身体无异常状况者方可进入。进入相关场所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试前14天有合肥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即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考试前2天及以后)。
4.省外来肥的考生施行“两次核酸检测”的防疫举措,即考生需持有抵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肥后、考试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即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考试前1天及以后)。
5.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属于以下人员类别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台地区)人员及其密接的;处于健康监测期的出院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解除管控的密接、次密接人员;有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身体异常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就诊,笔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经驻考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研判后,方可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面试当天出现上述情况的,不得进入。
7.考生在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外应全程佩戴。
8.备考期间考生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9.所有考生都必须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卫健委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考试费用
笔试报名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51-87319004(县疾控中心)
0551-87310901(县卫生监督所)
0551-87322289(县妇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1-82561919(县卫健委)
考务咨询电话: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三)本公告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依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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