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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3 12:25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2-2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淮北市2024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报考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未被确定为初步人选且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考生。
二、引进计划
引进储备人才20名,储备人才引进后,全部纳入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创新实施“小巷助理”墩苗计划,第一年全部下沉到城市社区“墩苗”锻炼,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居委会主任助理,培养一批知民意、解民情、懂民忧的“小巷助理”,时间不少于1年,锻炼期满,回到其分配单位工作。
具体岗位如下:
淮北市2024年公开引进党政储备人才岗位表 |
||||||
序号 |
引进 岗位 |
岗位 代码 |
引进 计划 |
学历层次 |
专业 要求 |
备注 |
1 |
市直 全额 拨款 事业 岗位 |
202401 |
5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文史类 |
参加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 |
2 |
202402 |
15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理工类 |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公告》有关资格条件;
2.参加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确定为安徽省定向选调生初步人选但放弃填报志愿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9)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hbpta.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00-2月2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淮北市2024年公开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2月23日16:00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在2月23日18:00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最低比例的,相应调整岗位引进计划数。
如报名人数较多,采取先比选、再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淮北市2024年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集中在淮北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对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岗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本次面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与考察合格的初步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引进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五)公示和分配
1.公示
综合考虑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淮北先锋网、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分配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储备人才,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党政储备人才在淮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1年试用期)。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统筹考虑党政储备人才的学习经历、专业背景等因素,将党政储备人才分配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关岗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墩苗锻炼
储备人才入职后,编制关系保留在分配单位,第一年全部下沉城市社区“墩苗”,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居委会主任助理,时间不少于1年,锻炼期满,回到其分配单位工作。
(七)定岗定级
党政储备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聘任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政策
(一)培养使用
2024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后,分配到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为加强年轻干部基层历练,创新实施“小巷助理”墩苗计划,第一年全部下沉到城市社区“墩苗”锻炼,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居委会主任助理,培养一批知民意、解民情、懂民忧的“小巷助理”,时间不少于1年,锻炼期满,回到其分配单位工作。
党政储备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牵头管理,锻炼期间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墩实基层“四堂必修课”,并建立培养管理“四项制度”:
1.墩实基层“四堂必修课”
一是墩实“聚民心”的思想课,提高政策宣讲能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社区宣讲党的创新理论,助力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强化党建引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增强向心力凝聚力。
二是墩实“访民情”的基础课,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主动下沉网格,走访社区居民,广泛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掌握社区情况,积极反映居民意见建议。
三是墩实“解民忧”的作风课,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全面参与社区管理,参与推动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参与配合社会治安、矛盾调节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墩实“惠民生”的实践课,提高服务群众能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之事,主动做好公共卫生、物业管理、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和社区矫正等民生实事工作。
2.建立培养管理“四项制度”
(1)学习调研制度。储备人才入职前,开展岗前集中培训;锻炼期间,每人每年至少选调参加1次县级以上专题培训;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想所盼的“民生小事”,撰写一篇专题调研报告,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切实办好民生实事,交好民生答卷。
(2)导师帮带制度。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作为储备人才“帮带导师”,根据储备人才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定期交任务、压担子、传方法、讲经验,帮助储备人才增长才干。锻炼期间,储备人才应严格服从社区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全身心融入工作、在岗锻炼。
(3)走访联络制度。县区委组织部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储备人才进行跟踪管理、走访联络。每半年至少全覆盖走访1次社区,与储备人才进行1次谈心谈话,关注思想动态,了解工作实绩。
(4)纪实汇报制度。储备人才坚持每周工作纪实,每季度向县区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思想工作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区委组织部每半年汇总有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1次座谈会,听取汇报,部署工作;通过集中学习、调研考察、组织联谊等多种方式,促进储备人才加强交流。
工作实绩突出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职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优先调任。对经过扎实历练、有意愿到基层工作的,择优选拔进县(区)、镇(街道)领导班子。
(二)待遇保障
按照《淮北市党政储备人才待遇政策实施细则》(淮组办字[2023]98号)文件享受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分地区定额包干报销考生的往返车费,其中安徽省内300元,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400元,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500元,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800元,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1000元,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1000元,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1000元,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策咨询电话:0561-3198715;监督举报电话:0561-319898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中共淮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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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hbpta.pzhl.net/index.php/exam/notice/?doc_id=12271&EXAMID=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