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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8 15:0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05-13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招聘单位实际,马鞍山市临床检验中心委托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因工作需要,马鞍山市临床检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体健康情况必须符合检验岗位的规范要求;
(3)《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5月6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17办公室(湖南东路2855号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辅楼2楼)。
3.报名者须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检验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其他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小于2:1.不足2:1的,相应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6.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专业相关知识、临床检验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适宜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2.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工作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临床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马鞍山市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临床检验中心或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马鞍山市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新进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3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一经聘用,待遇参照中心同类人员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见附件5.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市临床检验中心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将及时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各个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名咨询:0555-2366855(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555-8222503(市临床检验中心)
监督举报:0555-8222238(市临床检验中心纪检监察)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临床检验中心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masrc.com.cn/info/ShowNewsDetail.asp?newsid=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