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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2 20:5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22       报名截止:2021-06-0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2021年枞阳县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护理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专业要求(岗位代码:3001):专科:护理;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27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历届生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身高1.55米(含)以上。
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已被本县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人员。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县卫健委三楼会议室,报名时请佩戴口罩,自觉保持防控距离。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2021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的书面承诺。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的职称资格须与报考的专业一致。
因有身高限制,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
四、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2021年6月24日、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一)笔试
1、时间:2021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入场。
2、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护理知识70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法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拟订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其次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笔试相同,以笔试中《护理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待遇:享受医院同类自聘人员同等待遇。
如有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不符者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