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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幼儿园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14名聘用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5 16: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15       报名截止:2023-07-31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绩溪县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幼儿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五)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秘股二楼204室(绩溪县华阳镇徽溪南路10号,联系电话:0563-8169292)。报名时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见附件),凡因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报名提供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合格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暨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告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届时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填写《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专业测试

  1.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和才艺展示两项,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80分、才艺展示20分。才艺展示乐器等考前考生自行准备。

  3.本次专业测试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4名入选人员,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最终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体检,体检及考察对象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如最终成绩相同,以无生上课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无生上课和才艺展示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入围体检人员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对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3.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其中,对体检、考察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四、录用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入事业编制,本人与县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由县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遵守所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的日常管理。

  (二)本次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本人负担),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县幼儿园相关岗位薪酬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专业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招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回避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要如实填报本人真实信息,提供真实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均会取消考生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面试费80元。

  (四)报名咨询电话:0563-8169292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2755

  本《公告》由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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