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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家公务员考试少数民族加分吗

发布时间:2023-10-27 13:37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新疆国家公务员考试少数民族加分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如下:

  (1)针对基层工作经历,比如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以及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亦有加分政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2)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也规定了烈士子女,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3)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都会有一些考生,因为是少数民族而享受了加分政策,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此外,报考省直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职位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在职教师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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