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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17:31   责任编辑:liu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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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相关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按照《大庆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附件4)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有关说明
1.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
4.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