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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黑龙江省民政厅事业单位不得报考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3-07-12 13:58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含)即1987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和以下(1982年7月19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和以下(1977年7月19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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