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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4 12: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2-04       报名截止:2021-02-10
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我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五)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落户政策的出站博士后。目前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可报名应聘,但应于2021年2月底前出站。
(六)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展览内容策划与藏品研究岗位1人,主要职责:从事历史文献展陈的选题研究、项目策划、大纲制定、文案撰写;围绕展陈内容和藏品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成果编撰等工作。
任职条件:
1.历史学类、中国史类、考古学类、世界史类专业毕业,博士学位。
2.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踏实肯干,服从安排,执行力强,能够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智慧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岗位1人,主要职责:跟踪智慧图书馆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研究;参与智慧图书馆相关平台、资源和服务建设;参与图书馆知识资源建设;参与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任职条件:
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博士学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踏实肯干,服从安排,执行力强,能够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公布之日至2月10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将《国家图书馆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及其他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rsczp@nlc.cn。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图书馆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请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报名表右上角需有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2.《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相关内容应同报名表一致;
3.证明材料(请将相关材料统一制成电子版,汇总到同一个word文档或PDF文档中):(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件;(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国家图书馆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面试,采取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国家图书馆将通过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为百分制。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应聘人员有资格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学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递补)。
自动放弃的拟聘用人员,本人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回避与纪律等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三)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投诉、举报;纪检监察处履行监督职责。
八、联系方式
电话:010—88545529、88545458
邮箱:rsczp@nl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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