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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6 21:1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06       报名截止:2021-04-18

  为适应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3名(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内: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日至4月18日24时。

  2.报名方式:下载《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将《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STRC_RS@163.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职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报送纸质报名材料。另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同时需将《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上述邮箱。

  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甜水园街6号海科中心人力资源部(收),邮编:100026.电话:010-81318326、010-81318327.

  ①《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④学生证复印件;⑤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通知。

  二、聘用考试

  聘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8日,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好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加贴1寸彩色证件照,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材料原件。放弃面试人员请填写并打印《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5)发送扫描件至STRC_RS@163.com。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职位的招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若考察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录。

  四、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并于参加笔试、面试时提供7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招录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三)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010-81318326、010-813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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