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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6:2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5-09       报名截止:2022-05-12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处级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开展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社会人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2届毕业生以及2021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五)岗位任职条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指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照此执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教师类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2日,每日9:00-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考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s://gz.bjbys.net.cn/,以下简称“公招平台”),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简历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5月17日9:00-17:00登陆“公招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3.确认考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每日9:00-17:00.登陆“公招平台”点击“确认考核”。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综合专业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确认考核的报考人员进行综合专业考核。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各招聘单位安排为准。相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或关注“公招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四、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综合专业考核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资格复审
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
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公招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六、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各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此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如遇疫情防控要求,将适时予以调整。
(五)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公招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60910215、010-609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