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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6 10: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06       报名截止:2023-05-06
为适应大兴区社会建设发展需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补充基层服务力量,现将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良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相关业务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有奉献精神。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的)。
4.具有北京市大兴区户籍(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7.同等条件下,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考虑;报考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者专岗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从事过公共卫生及防病防疫相关工作、所学专业为公共卫生相关或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报考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报名相关流程及要求。
(一)岗位查询
各单位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及审核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大兴区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rsks.daxing.net/)进行报名(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5日10:00至5月6日16: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网上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请耐心等待网上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间(2023年5月5日10:00至5月6日16:30)更改报考岗位,再次提交初审申请。其他情况下不允许更改报考岗位。
3.资格复审。网上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及时将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清晰照片上传至复审资料页面,以免影响报名审核工作(最晚应于2023年5月7日16:30前上传),逾期未发送材料者视为复审不通过,按未成功报名处理。
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照片包括:
(1)《大兴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在诚信声明处手写签名);
(2)户口簿(含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相关材料:
①学历证书:具备相应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的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若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5)报考中共党员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身份证明;
(6)报考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
①退役军人需持《退出现役证》或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
②随军家属需提供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应证明;
⑺如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考试。
(二)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笔试时间:拟定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笔试公告。
(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职位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60分)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相关工作安排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由招聘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将取消聘(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招聘单位的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不再进行补录。
五、公示
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
六、聘(录)用
拟聘(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各招聘单位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岗位分配,工资待遇和签订用人协议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解释。
七、其他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命题组、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发布,不进行短信或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应届毕业生当年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各镇街相关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岗位一览表
报名期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
010-60218311、010-60211098(退役军人)
010-60218663、010-60217211(随军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