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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交通大学考核招聘博士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14:2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2-09       报名截止:2021-02-28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2个“十三五”重庆市重点学科;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3个国家级平台、40余个省部级平台以及西南水运科学研究所、沙漠生态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学校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优美的工作环境,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大有作为的事业发展空间,竭诚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5名(博士),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考核招聘博士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简章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职员7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7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简章,请报考人员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挂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学校在线招聘系统http://zp.cqjtu.edu.cn并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可取消其招聘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三)资格审查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初审,人事处复审通过后,二级用人单位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安排面试等相关考核。

  六、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的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参考)。

  (一)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学校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学校人事处同意后,由二级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分批次进行考核。考核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实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

  (1)考核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专业面试两个阶段。

  ①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由二级单位提前5天通知应聘者;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②专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分为自我介绍、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三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2)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

  2.专职辅导员及管理岗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经学校有关二级单位考察组考核、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学校审定,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在招聘名额内确定体检人选,并由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由重庆交通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交通大学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交通大学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交通大学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交通大学各相应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人才补贴及等引进待遇详见人事处网站或电话垂询。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邱老师+86-023-62652439

  E-mail:rsc@cqjtu.edu.cn

  学校网页:http://www.cqjtu.edu.cn/

  重庆交通大学在线招聘系统: http://zp.cqjtu.edu.cn

  在线报名完毕后,应聘人员也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二级用人单位联系。

  本简章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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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重庆交通大学考核招聘博士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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