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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公费师范生及特岗教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9人】

发布时间:2022-07-14 11:00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7-21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公费师范生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人数


本次面向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9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

(一)我市为巫溪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师范生80人;

(二)我市为巫溪县订单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9人;

(三)2022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巫溪籍)1人。

(四)巫溪县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农村特岗”教师 19人。

三、招聘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按相关定向培养协议约定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报考。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教师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所有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附件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人:刘老师,咨询电话:023-51510972.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教育委员会6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人/科,并于报名当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以面试为主,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类执行,具体如下:

A类: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采用面试和考核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B类:“农村特岗”教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巫溪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按岗位采用抽题试讲或抽题试讲+实操(抽题试讲和实操各占50%)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抽题试讲采用在报考学科教材中抽选一课(章节)进行备课并模拟讲课,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实作考核采用报考学科特长展示,由考生自行准备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6分钟。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考核量化评分:考核项目包括学业考核和表彰奖励考核。

(1)学业考核:分值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学生档案中最终学业成绩或毕业院校提供的毕业成绩(需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同类人员有多个高等院校培养的,采用平均份和系数折算方法计分,学业成绩=〔(甲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乙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丙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3〕×(个人学业得分÷所在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

(2)表彰奖励考核:分值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表彰、奖励(获奖)计分分别按每一个大类中的不同小类只计最高一次得分,各类得分实行累加,最高得分不得超100分。表彰、奖励以证书上的公章和时间为准。具体评分办法:

表彰类: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8、6、4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含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人力社保部门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6、4、2分;获工青妇组织、教育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县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科所或教研室、各级教育学会)表彰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5、3、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院、系级表彰的优秀或先进,分别计5、3、1分。

奖励(获奖)类:获各级党委、政府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6、4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1.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含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人力社保部门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4、2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1分,不能递减的不得分;获工青妇组织、教育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县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科所或教研室、各级教育学会)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3、1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0.5分,不能递减的不得分;获得普通高校校、院、系级奖励的,按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3、1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0.5分。

(二)总成绩计算

A类: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学业考核成绩×30%+表彰奖励考核成绩×10%;

B类: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巫溪县教育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同时,考生须在考试、体检、考察环节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则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选岗

考察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集中、按招聘岗位分类选择招聘单位,具体办法如下:

(一)“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后仍在原服务任教单位,不再重新选岗。

(二)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按照不同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不同招聘岗位的具体招聘单位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招聘单位于选岗前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成绩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优先选岗。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核招聘,“农村特岗”教师服务期视同试用期,不再实行试用期,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全部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农村特岗”教师在本县最低服务满5年;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须在本县最低服务满6年。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和调动到本县教育系统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具体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巫溪县教育委员会:023-51510972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x (11.08 KB)
2.报名表.docx (15.55 KB)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20.50 KB)
4.个人信息汇总表.xls (13.50 KB)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20.39 KB)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 修订).doc (19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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