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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县属国有企业2023年公开招聘44名员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3 09:3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3       报名截止:2023-06-07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重庆市巫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巫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巫溪县县属国有企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重庆市户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创业和团队合作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健康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截止,即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凭身份证、已取得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报考,专业分类主要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

  3.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底,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需提供原单位社保缴费记录或者原单位证明(含工资流水)等材料)。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聘用范围。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及委托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不可重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同时报名本次招聘的多个岗位或多个单位的,其本次报名资格全部无效)。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到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东路40号;巫溪县财政局3楼)。

  (三)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按照招聘条件,准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四)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岗位所需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按照50元/科收取报名费,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通过资格条件初审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若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但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整体笔试成绩的平均分。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于笔试开考前1天统一在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报考人员。

  3.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市场经济学、工商管理、公文写作等,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5.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等事项将通过“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界面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3)。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递补:面试资格缺额于资格审查结束后1日17:00时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为3:1。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若竞争比例仍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参与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2.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结构化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2.考察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3.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工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示期满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2.考务咨询电话: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152299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监督举报电话: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1688686

  4.本公告由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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