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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3 09:3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3       报名截止:2023-06-08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在1987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材料为准,均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证书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事业单位公招”栏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招聘条件。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书面报招聘机关(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区教委同意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时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6月4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6月8日上午12:00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219.152.63.192:13513/exam-system-examinee/kzgz),点击“重庆市开州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6月9日上午9:00时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提交并等待审核。报考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请报考人员准确记住报名序号,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作为后续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所有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应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6月9日上午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科收取,共计100元),确认参考。一经缴费,除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外,一律不退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成功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至6月17日上午9:00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载明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公招”栏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区教委会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公招”栏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目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笔试成绩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公招”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17:00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开州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区教委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递补。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网上报名时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现场资格审查递补时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3.报考人员若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公招”栏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公招”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项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公招”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岗位选择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公招”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聘用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52218021(开州区教委)
(三)本次招聘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