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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26 16:30   责任编辑:sq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0-17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校园占地91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9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重庆英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高层次人才43人次。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首席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市级科研平台团队2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团队1个、重庆市课程思政名师团队1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其中,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市级高水平专业群,12个国家级、市级重点专业。建有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建成2个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参建1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坚持“以群建院”,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等7个专业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教学单位。

  2021年7月,学校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建设单位;2022年12月,学校被评为“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2023年3月,学校被提档升级为“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0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非事业编制,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五、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六、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0月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7)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或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及时通知。

  七、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初审。报考人员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0月18日上午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3-49578588)。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10月19日12: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具体操作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9日14:00—10月20日17: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不设开考比例。

  八、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公共基础,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相关内容,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该岗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1),参考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实操等方式)和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所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实际操作能力。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接受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专业技能测试15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参与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

  (一)咨询电话:023-49578588.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及时查看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的通知。

  附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0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

学历
(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1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高等数学专任教师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数学类

35周岁以下

 

2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英语专任教师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英语语言文学、翻译硕士专业(英语笔译、英语口译)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或企业经历3年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体育专任教师

4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体育学类

35周岁以下

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或球类项目省级比赛及以上冠军(第一名)获得者,学历放宽到本科。

4

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智能制造类专任教师

10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机械类、电气类、能源动力类、仪器类、自动化类、交通运输类

35周岁以下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市级优秀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5

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计算机类专任教师

18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35周岁以下

1.在计算机、软件、通信行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或优秀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6

商学院会计信息管理专业教师

5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统计学类、会计学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7

商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教师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营运与供应链管理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8

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新闻传播学类、电子商务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9

商学院关务与外贸服务专业教师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经济与贸易类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0

建筑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

6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建筑学、工程管理、设计学、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11

文旅康养学院烹饪技术课专任教师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

35周岁以下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备5年以上烹饪工作经验且烹饪师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或在省级或国家(行业)烹饪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者以上或在省级烹饪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3.具备市级以上烹饪技能大师或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称号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学历;
4.具有烹饪绝技绝艺者放宽专业限制。

12

文旅康养学院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教育学类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3

文旅康养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任教师

1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

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类

35周岁以下

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14

文旅康养学院现代文秘专任教师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5

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专任教师

19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气类

35周岁以下

1.在计算机、软件、通信行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市级优秀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16

航空学院
专任教师

5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35周岁以下

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有民航类、机务维修类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以上,或具有民航服务、机务维修等相应资格(如民航安全检查员职业资格证、民航危险品运输合格证、民航客货运资格证、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3.航空类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17

创意设计学院
专任教师1

6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新闻传播学类、设计学类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8

创意设计学院
专任教师2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设计学、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9

学工部
学生教育管理干事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以下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市级优秀毕业生或市级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0

学工部
创新创业干事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以下

1.优秀毕业生或具有创业成功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创新创业比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1

党政办
综合秘书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以下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市级优秀毕业生或市级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2

组织部
组织干事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以下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市级优秀毕业生或市级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3

图文信息中心
机房管理员

1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计算机类

35周岁以下

 

24

图文信息中心
信息化管理员

1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计算机类

35周岁以下

 

共计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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