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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21:0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28       报名截止:2021-05-12

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福建省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政策法规、思政课教学,协助开展与宗教团体的联系服务、政策指导、法规培训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

  注: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配具体宗教院校岗位。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2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招聘报名表电子版、其他报名材料扫描版以附件方式发送到邮箱:fjzjfwz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个人姓名),并将报名纸质材料寄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6号楼3层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304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先提交本人承诺书,经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和资格复核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试讲(片断教学)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

  3.在笔试合格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上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笔试和加试成绩为准。

  6.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名单、招聘考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参加考试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站人事信息栏目。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报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我厅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我厅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来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黑色中性笔、2B铅笔等考试用具。

  2.做好防疫准备。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单位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6号楼3层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304室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591-87551510

  邮箱:fjzjfwzx@163.com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68718(机关纪委),0591-87668735(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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