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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9 22:1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29       报名截止:2021-05-13
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系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人民艺术剧院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
(2)近期同版1寸彩色证件照2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相关事项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关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3.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3:4:3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21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微信公众号,考试请随带身份证原件。
六、考试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在资格复审时、进入考试前均需如实填写我院提供的《2021年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白马北路167号福建人民艺术剧院
邮编:350001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91-87555845、87533345(正常上班时间)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118163(省文旅厅人事处),0591-87118868(省文旅厅纪委),0591-87533394(我院纪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