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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9 18:2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台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台教人【2019】3号),为缓解部分区属公办幼儿园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属公办幼儿园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共招考编外合同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参加2021年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并取得相应笔试成绩;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最多可填报3个学校同一学科相应岗位。1人报考4个及以上学校岗位志愿的,所报岗位全部无效。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报名时间
6月17日-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四)报名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第三实验幼儿园(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南禅桥巷5号,报名点联系电话:18960990989)
(五)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可参考本公告附件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尚需结合各岗位具体条件要求并以各岗位具体条件要求为准提交。
2、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同步提交申请加分材料。其中,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学校负责。
(八)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成绩以应聘人员参加2021年福建省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幼儿园学科岗位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拟于6月24日左右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教育信息栏目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技能测试等,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教材。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拟定6月27日。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教育信息栏目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台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拟聘用人员到岗后的管理按《台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报名、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点、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机构查询见附件4)。考试当天报到时或考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于考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它
1.进入拟录用名单的报考人员,依据录用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岗。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台江区教育局。
3.各有关用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所报学校。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6.本次招考咨询电话:0591-38105839.监督电话:0591-38105885.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