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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0 10: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3-08       报名截止:2022-03-10
连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连城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的评审工作。因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连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文化程度要求 |
学历类别要求 |
专业 |
性别 |
工程造价人员1 |
1 |
应届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 |
不限 |
工程造价人员2 |
2 |
大专及以上 |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
不限 |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4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连城县财政局三楼人秘股,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97-3322001。如需了解业务和薪酬情况,详情咨询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597-3322068。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工作单位提供)、相关的职称(执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
(四)由于现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报考者需携带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出具“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形成卡”纸质材料,错开集中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五、考试
1.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少于30人(含),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写作能力,总分100分。
3.若需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应变能力以及职位(岗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方法
(一)采取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计分,主要包括: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得分情况 |
|
1 |
学历 |
20分 |
本科及以上20分 |
大专18分 |
2 |
专业 |
20分 |
工程造价20分 |
其他18分 |
3 |
职称 |
20分 |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造价工程师20分 |
其他18分 |
4 |
工作经验 |
40分 |
有工程造价工作经验40分 |
其他32分 |
5 |
笔试 |
100分 |
按笔试情况得分 |
|
6 |
面试 |
100分 |
视面试情况得分 |
七、体检与考核
(一)按总分排名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通知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参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补充聘用: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递补的考生中择优选聘。
八、聘用与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连城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三)工资薪酬按照《连城县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