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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2022年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11:0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12-31

仓山区教育局关于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仓山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现将仓山区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对象、学科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下表)

招聘引进对象

招聘

计划

招聘学校

学科

岗位

条件要求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证

博士

10名

仓山区教育考试中心(1名)

福州第四十中学(2名)

福州第十二中学(2名)

福州市仓山小学(2名)

福州市麦顶小学(2名)

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1名)

中小学各学科岗位

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教育考试中心岗位专业不限,其余学校岗位专业要求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或相近

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二、报名

1.采用常年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发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邮箱(csqjyjrsk@163.com),并拨打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3322502)确认收件情况。相关证件、证书可拍照为图片或PDF格式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应聘仓山区优秀教育人才,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应按岗位规定条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络报名时同步上传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网络报名当月)。

(4)相应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应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5) 招聘引进对象中:

属尚未就业人员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经毕业高校所在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核发,附博士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且每份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报到证(未经用人单位签章)。其中,属8月16日(含)前毕业的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可放宽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属8月17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可放宽至2023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属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已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在报名时需提供;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待取得后在报名时提供;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其中,属8月16日(含)前毕业的应届生,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属8月17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2023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3.报名资格初审。

由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三、考核

区教育考试中心岗位采用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学校岗位采用由用人学校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对网络报名初审通过的对象,由区教育局按各单位人员编制、学科岗位需求等情况筛选、推荐相关用人单位直接考核。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商定后报区教育局。应聘人员本人应在考核时间前(最迟不超过考核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将全部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到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区教育局通知相应用人单位安排考核,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用人单位采用面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及外调等形式进行直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意见报区教育局。

四、聘用

1.区教育局根据用人学校的考核结果及意见,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仓山区政府网站(网址: http://jyj.fu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并开具调档函。

2.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仓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仓山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名或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未能按时来档或审档不合格的;(3)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但未能解除的。

五、鼓励政策及咨询

1.鼓励政策

对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予以发放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一年)满合格后分3年等额发放。非榕户籍优秀教育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未入住人才公寓且未享受各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补助,享受期5年。

在职称评聘上开设“绿色通道”,不受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2.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22502,咨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六、其它

1.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仓山区教育局。

2.本方案中的区属学校指仓山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电话:0591-83322502,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附件:仓山区属学校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xls (22.50 KB)

仓山区教育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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