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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0 11:3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20       报名截止:2022-11-3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在编制部门核定的限额和人员结构内,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30名卫健系统医技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我县共计划招聘卫生医技人员30名。各岗位招聘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2022年永泰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考,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普通院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年龄限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持有相关专业师级职称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年龄放宽规定详见招聘岗位表)。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研究生、本科生均不能以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公开招聘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等平台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2022年11月25日8:30至11月30日18:00,报考者可登陆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进行网络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及乡镇卫生院的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用人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初审由永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月11月25日8:30至11月30日17:3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8:30至12月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应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并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最晚可延迟至体检时提交。
5、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福州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符合紧缺目录的岗位,开考比例按榕委办发[2017]26号文件规定执行。
6、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12月2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将无法参加笔试。
(三)笔试、面试
符合2022-2023年度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乡镇医疗机构招聘岗位,根据榕委办发[2017]26号等文件采取免笔试只面试的方式进行简易办法招聘。报考其他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形式及内容: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其中卫生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三基”相关内容。
(2)时间地点:定于2022年12月3日(星期六),笔试地点设在永泰县城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若因疫情防控而产生时间地点变动将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的合格线按有关规定统一划定。
(4)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办理审核加分。办理加分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日。
2、面试
(1)本次招聘的面试工作由永泰县卫生健康局、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弃权面试的空额将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分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沟通能力,主要测评面试人选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面试成绩将公布福建考试报名网,公布时间为面试后3个工作日。
(5)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相关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成绩折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免笔试岗位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故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报考者,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永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在永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报考相关专业岗位的考生可以允许暂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1年试用期满未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转正,待取得后予以转正;5年内仍未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予以解聘。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特殊情况外)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入编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工作调配。
四、其他事项
(一)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22年度)》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县卫健局负责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报考者应当自觉服从组织招聘部门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按规定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试资格。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泰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对考试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等有关问题由永泰县卫生健康局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永泰县卫生健康局:0591-24856397
本公告由永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永泰县卫生健康局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