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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16:5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5-21       报名截止:2022-05-22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晋江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7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22年福建省晋江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二)》(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优秀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第3类:“双师型”(具备一项相应专业技能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允许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职业技术专业(仅限报考岗位代码19-28中职专业课岗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2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系统将于5月22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16日至5月22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教育局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待定)。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填报《晋江市2022年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方可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14天登陆“闽政通APP”通过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考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的形式,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4名(不含24名)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24名(不含24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笔试加分办理。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①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②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③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原始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其中,职业技术专业(岗位代码19-28)面试方式为话题表述和现场问答。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职业技术专业话题表述)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三)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核
体检前,教育局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学校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合格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递补截止时间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或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查验动态“健康码”、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晋江市。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晋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60279。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