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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1 10:48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3
根据工作需要,晋江市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聘用制书记员4名
性别:不限;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及归档,庭室日常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等;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正常**机制,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2.单位为聘用制人员办理缴交“五险一金”;
3.享受工会福利、慰问、公费体检等;
4.享受婚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提供复印件及提供原件核查;网络报名提交扫描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
4.与岗位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5.**或**部队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6.两寸彩色证件照1张。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月23日上午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晋江市人民法院816室(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网上报名邮箱:jjsrmfy@sina.cn
咨询电话:0595-82033732黄先生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4)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或从业经历;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身体等条件;
(6)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7)符合法院招聘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根据岗位职责和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分别进行面试、体能测试等考察工作。
(1)技能测试
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测试和机打测试。机打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每名考生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2)面试
组织所有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4)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无犯罪证明等,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晋江法院官网或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晋江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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