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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事业单位2023年4月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的通告(统一考试)

发布时间:2023-04-05 17: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05       报名截止:2023-04-0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沙县区委编委会议纪要》(沙委编[202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沙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58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5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jsx.gov.cn)、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3年沙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招聘对象为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应往届毕业生(199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可报考“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

  8.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㈡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流程

  ㈠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3日8:00至4月7日17:3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或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fujian.gov.cn/)→特色服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入报名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沙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名系统将于4月7日下午17:30关闭。

  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告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gif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高宽比4:3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画面70%左右。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连续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户籍或生源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报考补充信息”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伪造报名信息、恶意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完善报名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畅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㈡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报考者报名后,医疗卫生岗位的招聘由沙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其他招聘岗位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4月9日下午17:3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㈢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9日0:00至4月1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笔试的确认手续。报考者进行确认后,方可取得笔试资格。没有确认者视同为放弃笔试资格。

  ㈣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24日8:00起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㈠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考网站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沙县区城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及《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加分后的成绩)合格线50分。笔试成绩将在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平台及时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暨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若报考“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沙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专技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60301),报名人数不超过5人的(含5人),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若报名人数为5人以上的,则该岗位需正常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7.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4日至5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办理方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及时关注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报考退役士兵和基层服务项目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㈡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的,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知识和能力等。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

  3.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报考沙县区融媒体中心(沙县区广播电视台)新媒体编辑专技人员岗位(代码010101)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及专业面试组成。专业化面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按50:50的折算比例构成面试总成绩。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50%的比例计算。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5.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医疗卫生部门岗位的招聘由沙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其他岗位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复审主要采取查看原件等形式进行。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面试当天因弃考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㈢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个别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紧缺急需专业设置为免于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暨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造成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则报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只进行面试的,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完成后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协审意见(2023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印章,一式一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3.新聘人员应在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4.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新聘人员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以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

  八、考试规则

  ㈠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3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㈡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上可查询认证。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学历、学位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面向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下列对象招考:

  (1)面向2023年9月前在本区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沙县区基层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已享受过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2)面向三明籍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是指三明籍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大学生退役士兵。

  ㈢面向三明市户籍人员或生源的认定方式。招考岗位中“其他条件”注明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是指:①三明市户籍人员,即报名开始第一天(即2023年4月3日)常住户口在三明市的人员;②三明市生源,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③三明市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市外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本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㈣报考沙县区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护理、精神科护理专技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60404)、沙县区凤岗街道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茂中心卫生院、大洛中心卫生院临床专技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60601)、沙县区凤岗街道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茂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专技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60801)、沙县区虬江街道琅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源卫生院药剂专技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60901)的按各岗位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由报考者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1个岗位。

  ㈤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沙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均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2.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平台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98-5822021);报名技术问题请登录报名平台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电话:400-619-6823。

  3.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确保顺利参考。

  十、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3.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伪造报名信息、恶意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以及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582205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组织部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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