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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4 12:2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1-24       报名截止:2023-01-31
根据我县公安工作需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号)和《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灵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20名,均为男性,其中:技术支持类(计算机网络维护和通讯保障、医疗卫生)岗位5名、警务保障类(警犬训练、车辆驾驶、烹饪)岗位7名、治安防控类(特警、警体教官)岗位8名(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依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报考辅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灵台县户籍且在灵台县长期居住的居民(特殊岗位可不限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驾驶证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及退役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
(五)身心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类疾病史,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特殊岗位身高需达到1.85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技术支持类岗位身高及视力可适当放宽。
(六)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综合成绩中加3分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和民警配偶或子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退役特警(服役三年以上);具有政法、公安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部队除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有吸毒史的;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依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实操考试(特殊岗位)、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1月30日(正月初九)至2023年2月3日(正月十三),共5天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灵台县公安局(西城区)办公楼二楼大厅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项目打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本业务知识等,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方式进行。
(四)面试。根据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报考岗位按照1:3的比例(特殊岗位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五)实操。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项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报考岗位1:2的比例(特殊岗位达不到要求的按1:1的比例确定)确定参加实操考试人员。实操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实操考试。实操考试采取考官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六)体检。体检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政审。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况。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总成绩=体测成绩×25%+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实操成绩×25%。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取消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经岗前业务培训,试用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辅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注意事项:
1.此次辅警招聘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本岗位招聘名额,名额调剂到其他岗位。
2.此次辅警招聘工作除体检费由考生自己负担外,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3.此次辅警招聘各环节工作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通知。
4.此次辅警招聘工作无任何指定培训机构及复习资料。
四、聘用管理
1.按照“谁招聘、谁使用、谁管理、谁辞退、谁补充、谁负责”的要求,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使用、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工作。
2.县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为期15天的岗前业务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队列礼仪、日常管理等。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含岗前业务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
4.县公安局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奖、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县公安局负责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5.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辞退等情况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接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监督。
6.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因培训不合格、身体原因不适宜公安工作或者自愿放弃招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结束一年内,因已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辞职离岗、辞退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本次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及时补充。
五、综合保障
(一)人员身份。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
(二)经费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人员经费由县财政预算保障。
(三)工资待遇。依据《灵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灵政办发﹝2018﹞83号)和《关于印发灵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公发﹝2022﹞54号)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六部分组成。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880元。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具体如下:
1.工资标准:
①基础工资:2800元/月;
②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
③层级工资: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后按照不同层级发放,其中一级辅警1400元/月,二级辅警1200元/月,三级辅警1000元/月,四级辅警800元/月,五级辅警600元/月,六级辅警400元/月,七级辅警200元/月;
④岗位工资:300元/月;
⑤绩效工资:一级辅警500元/月,二级、三级辅警400元/月,四级、五级、六级、七级辅警300元/月。
⑥值班补贴:每月600元由县公安局按季度考核发放;
2.其他保障: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警务辅助人员每人发放奖金1500元,连续三年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
3.社保缴纳
①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②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人民警察标准进行投保。
联系电话:0933-3625301(灵台县公安局)
15097081599(罗警官)
13830349569(姚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