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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4 14:31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4-01-20
为加强和改进肃北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肃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及身份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20名,男性。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辅助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从事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安全宣传、道路巡逻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户籍要求:酒泉市户籍或者在肃北有固定住所长期居住人员,瓜州、玉门、肃北户籍优先;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2006年1月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9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高1.70米以上,体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0)在社会、村庄、社区存在债务纠纷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日通过微信、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身高、体重按照标准体重计算(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楼会议室。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2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4)《肃北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
(5)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6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常识、规章制度及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现场打分、评分,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能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严格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具体细则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纵向摸高,4*10米往返跑。
体能测试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放弃体能测试的取消招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合格)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34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后薪酬按照《肃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放,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六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体检、教育培训等基本保障。
(十一)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公告解释权归肃北县公安局所有。咨询电话:0937-5812509,0937-5812800。
1.肃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承诺书
肃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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