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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11:24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06-2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研究方向)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研究方向);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9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98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三)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四)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七)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登录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查询《岗位列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应聘岗位。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sjcxy.com),下载并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4日09:00至6月23日16:00(以网上邮箱接收时间为依据,逾期不予受理)。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将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③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④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高清电子版证件照(与报名表上照片相同);⑤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党组织印章的党员证明信或介绍信。按以上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压缩打包(邮件主题和报名文件名均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编制招聘网”)后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号为(gsjczyxyzzc@aliyun.com)。
4.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研究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一)初审时间:6月14日09:00至6月23日16:00.
(二)初审形式:通过报名邮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至报名考生邮箱,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包括现场确认和体能测试,时间:7月8日09:00至17:00、7月9日09:00至17:00.
(一)现场确认
1.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
2.确认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本人前往进行现场确认,并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套(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等)和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须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并按时毕业。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试人员,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试
1.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
2.测试要求: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招聘工作实际,博士研究生不进行体能测试,硕士研究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缴费金额: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
(四)准考证发放
缴费完成后凭缴费收据在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均需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请妥善保管。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要求: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参加笔试考生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开考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答卷时长为150分钟,实行百分制。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管理工作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要求: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3:1的,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同时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
面试方式:管理岗位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采取试讲说课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排序,因出现并列情况致使超过所招聘岗位数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总成绩名次;若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复试(以笔试方式)最终确定总成绩名次排序。
六、体检环节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指定省内三甲以上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以一次为限,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组织实施,同时对考生档案进行审核。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信息、所学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结论、考察结论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审批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迁转各类档案。聘用人员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经审查,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及学院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防控工作者,学院有权取消其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
(一)疫情期间,根据学院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建议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停车、住宿和用餐等事宜。
(二)在招聘各个环节中本人到达现场的,考生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绿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行程码绿码,按照规定时间及路线进入考场。
(三)兰外考生,请及时关注所在城市有无确诊病例或疫情变化,请至少提前一周联系在兰所住酒店所在社区,咨询疫情防控管控政策,因来兰疫情相关管控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四)所有应聘人员进入学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1m以上),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工作在甘肃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
甘肃省公安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5156806;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321.
(五)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考工作组联系电话:0931-5683322.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址详见《岗位列表》。
(六)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如有变化,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附件: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22年6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sjcxy.com/content/2022-06-14/6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