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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招聘10名消防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5:1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2-17

为进一步提升兰州安宁区消防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消防辅助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

5、学历: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工作情形的;

(10)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48号,联系电话:0931-7677445。

3、报名人员填写《2024年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6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资格证等相关工作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

4、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者,现场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占总成绩的60%。笔试试卷主要由公共基础知识、消防基础知识等内容组成。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从参加笔试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体检项目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到招聘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进行走访调查。同时通知体检合格的招聘对象领取《兰州市安宁区消防辅助人员招录政治考核表》(附件2),到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就读)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本人提交至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工作组。截止时间未上交的,视为淘汰。

四、公示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安宁区消防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上岗的,予以清退,并依法追回发放的工资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各个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相关考核事项将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消息通知。

本公告由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docx

附件2: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辅助人员招录政治考核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zanning.gov.cn/art/2024/12/13/art_12222_1418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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