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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2 10:48   责任编辑:wang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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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一中学2023年招聘公告
陇南市第一中学是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近年来先后荣获“甘肃省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首批)“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首批)“全国体育教育示范学校”(教育部)“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甘肃省文明校园”(第一届)“全国特色中学”等称号。为满足新课程和新高考的需要,2023年我校拟招聘教师若干,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加入我校。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语文2人,数学3人,化学2人,政治2人,英语1人,物理1人,通用技术1人,生物1人,体育1人,共14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1.本科须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公费师范毕业生、西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2.若为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省属重点院校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毕业,且专业与本科专业同类。(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与岗位学科一致的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能满足日常教学,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
5.学历及年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方式
2023年4月上旬,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我校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陇南市一中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直接到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通过现场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其他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生可在上述大学参加应聘,也可直接来我校面试)。
(一)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书。
2.相关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毕业证书(含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2023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上述证件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并经审核无影响录用后,再办理备案手续。
(二)资格审查
由外派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除审核本方案第四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外,还需审核以下情况:
1.有无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
2.在大学学习期间,有无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理的。
3.主要课程补考是否达2门及以上。
4.是否为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三)面试
在资格审查现场与应聘大学生交流沟通,通过提问高中教育教学相关问题、试讲等方式进行。现场择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
六、政策待遇
一、凡聘入我校人员,按照陇南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落实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规定的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在未落实财政工资前,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生活补助,另外按实际代课节数发放代课费。
三、每人一间单身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