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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0:2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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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但是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放弃录用。关于对公务员辞职问题,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有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有最低五年的服务年限,这五年中当然也包括实习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公务员不得转变岗位,更不得转变身份。也有些地区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调动、借调、遴选,更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联考等考试。这些要求会在“三方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只要违反规定就会被严惩。
不过此规定并不是说新录用的公务员就得被困在招考岗位上,得不到晋升提拔。如果考上的是乡镇公务员岗位,完全可以去乡镇其他提拔任用,如果考的是某个部门的岗位,也可以在部门内提拔任用。公务员被录用后,在合理范围内流动或因实际需要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这种现象在乡镇地区很常见。
什么是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符合政策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所级”低于“乡科级副职(副科级)”,一般由资历较老的科员担任。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