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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静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名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6 21:35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1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研究生20名。

二、招聘条件

1.参加高考时户籍地在静宁或现户籍地在静宁(现户籍地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1214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尚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出国留学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2年、2023年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12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本人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校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1220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东二楼大厅)。

3.报名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国(境)内取得学历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3张,自行下载填写《静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正反面打印)。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招聘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缺少报名资料和证件不全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面试和考察

此次研究生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分为面试和考察两个环节。

1.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实行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他5位考官分数的平均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

面试完成后,根据我县县直、乡镇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校用人需求和进入考察阶段人选所学专业等因素确定具体招聘岗位。

2.考察。根据招聘计划及面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等方式,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日常表现等。同时审查其相关证件及档案,并通过教育部相关网站进行在线验证等方式审查其学历、学位,对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还应审查其境外经历。考察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资格。空缺计划依据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三)体检和公示

1.体检。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结果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人社局负责体检组织工作。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招聘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招聘计划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2.公示。县人社局按照面试测评、考察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面试成绩等信息,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四)备案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核准人员,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33-2588586(静宁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3-5963992(静宁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静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静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1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sjn.gov.cn/xwzx/tzgg/art/2023/art_a1aa45ef4bce4bc98655fea7ff2be3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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