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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2 20:02   责任编辑:xia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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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定办发〔2019〕130号)、《关于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定办发〔2020〕22号)》和《通渭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精神,通渭县决定对2020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补充引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本次共计划引进42个岗位70人,其中,教育类计划引进12个岗位13人;卫生健康类计划引进25个岗位51人;畜牧兽医类计划引进2个岗位3人;融媒体类计划引进3个岗位3人(详见附件1)。
(一)教育类人才引进对象。
1.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公费师范生;
2.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部分职业教育专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卫生健康类人才引进对象。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民办及独立院校)。
(三)畜牧兽医类引进对象。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融媒体中心引进对象。
1.普通高校融媒体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融媒体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健康,信念坚定,品行良好,自愿到通渭县工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硕、本专业必须一致;引进的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正式上岗前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年龄条件。
1.教育类岗位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业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2.卫生健康类岗位年龄条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余卫生健康岗位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畜牧兽医、融媒体类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定西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
3.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和省、市招录聘用规定中列为不得招录聘用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相关要求
在省内外高校、其他公共场所参加现场招聘会或网络招聘会(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合格人员需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四、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五、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通渭党建网、通渭人社、通渭教育资讯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通渭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明确报考岗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送至报名邮箱(教育类twjybgs@163.com,卫生健康类4450244@qq.com,畜牧兽医类twxxmj@163.com,融媒体类gsdxgdtongwei@163.com)。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也可直接参加相关高校或人才市场招聘会现场报名,应届、往届毕业生凭《通渭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报名。已就业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通渭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和引才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条件集中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和单位同意报名函件等材料原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评对象。
(三)测评考评。考评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测评等多种考评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制定考评工作方案,自行设置考评方式,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及时公开考评结果,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体检。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提出拟引进初步人选意见。对拟引进初步人选,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人选根据考评成绩依次递补。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考评、考察、体检情况,主管部门党组会议研究提出拟引进人选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引进条件的,向市人社局上报引才结果备案花名册、备案表、承诺书以及确定拟引进人员过程相关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该岗位按考评成绩依次递补。引进人选由市人社局备案审批之后,确定为引进人员。
(六)办理入职手续。经市人社局备案审批的引进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用人单位负责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在县内服务至少5年)。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干部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试用期满考核胜任引进职位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干部人事档案,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引进职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参照引进程序逐级审核上报,解除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
六、优惠政策及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后,纳入通渭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通渭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引才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待遇、违约责任及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及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与义务;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引才关系。
(二)引进人才按照《通渭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置费,“985”“21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置费,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医学类“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安置费,“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置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服务期间,由县住建局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县财政局负责解决租费,并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三)按照有关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县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任为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县属单位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单位工作满5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并有一次优秀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本科学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
(四)引进对象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责任。
咨询服务电话:通渭县教育局崔虎林0932-5559992
通渭县卫健局杨保卫0932-5912731
通渭县畜牧中心何慧芳0932-5552392
通渭县融媒体中心牛宇0932-5550030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932—59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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