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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13:1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0-09       报名截止:2021-10-15

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局下属公办学校2022年秋季开学教育教学需求,我局定于2021年10月25日-29日赴北京师范大学和11月11日-16日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设点,分别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246名和35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北京师范大学专场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246个,华南师范大学专场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352个,具体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简称《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岗位表》)和《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简称《华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省教育厅(直辖市教委)开具的报到地为东莞的《报到证》。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广东省户籍或就读广东省高校仍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士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

4.外省户籍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执行当地文件精神。

5.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其他情形。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或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是物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

(2)专业相近。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按高往低的原则,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物理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物理教师岗位和初中物理教师岗位。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如下要求报考:

(1)本科毕业生。受疫情影响,本科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提高普通话等级水平要求)才能报考。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研究生毕业生。受疫情影响,研究生毕业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试讲视频评审——资格确认——学校面试——试讲——无领导小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考

1.报考方式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专场

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09dgjyj/。

时间:10月9日—10月15日

(2)华南师范大学专场

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09dgjyj2/。时间:10月13日—10月20日

2.报考规则和说明

(1)报考规则。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和华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均以招聘组为单位进行报考,每个专场设若干招聘组,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学位、毕业专业等条件选择其中一组进行报考,最多可报考同组内不同招聘单位(不同学校或不同镇街)的两个岗位。

(2)报考操作说明。考生进入报考系统,首先选择报考组别,再根据志愿顺序选择岗位进行报考。考生最多可以选择同一招聘组内不同招聘单位的2个岗位进行报考。每个招聘组设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报考入口,考生选择招聘组别后,首先选择第一志愿入口进行报考,第一志愿报考完成后,如同组内还有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可选择第二志愿入口进行报考,且第二志愿的岗位须与第一志愿的岗位同一招聘组,否则第二志愿报考无效。例如:考生甲报考第1招聘组中的高中语文教师岗位,他需先进入第一志愿报考链接,选择第1招聘组A学校高中语文教师岗位,报考完成后,可进入第二志愿报考链接选择第1招聘组B学校高中语文教师岗位再次进行报考。

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报考材料,一旦提交报考资料,原则上不得撤回、变更招聘单位(岗位)和报考资料等。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其中,需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报考者本人5分钟试讲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的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教材自选、章节自选;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100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

(二)公布入围考试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核组和试讲视频评审组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视频评审工作。根据报考者试讲视频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不低于1:5比例推荐进入考试环节,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环节。视频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北京师范大学专场于10月19日前在系统或学校官网或其他方式公布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和符合资格考生视频评审成绩;华南师范大学专场于10月28日在系统或学校官网或其他方式公布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和符合资格考生视频评审成绩。同时招聘单位还需确认入围考试人员是否按时参加资格确认和考试,招聘单位可于考试前进行递补考试人员。

(三)资格确认

经招聘单位推荐进入考试环节的考生须按要求进行资格确认。北京师范大学专场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5日;华南师范大学专场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1日—12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资格确认不通过的报考者取消考试资格。按人事考试工作要求,考生于资格确认期间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资格确认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因学校未发放的可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

2.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招聘单位岗位有另行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研究生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4.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到报考者就读院校。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三个环节:学校面试——试讲(实操考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教师岗位须加试实操考试。

北京师范大学专场学校面试、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时间定于2021年10月25日—28日期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后另行通知。华南师范大学专场学校面试、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时间定于2021年11月12日—14日期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后另行通知。

1.学校面试。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均可进入学校面试环节。学校面试环节后,本岗位所有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1:3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环节,该岗位考生数不足1:3的全部考生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环节。

2.试讲。试讲的形式为片段教学,本环节不设淘汰,参加试讲的全部考生都可进入无领导小组面试环节。试讲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佩戴号码牌进行试讲考试(10分钟)——考试结束。实操考试: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教师岗位须进行实操考试。

3.无领导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组号和顺序号——考生考前10分钟阅读面试题目和书写笔记——分组按顺序号进场考试(考生佩戴号码牌)——主考官宣读导语——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从小到大陈述个人观点(每名考生不超过2分钟)——自由讨论(约20分钟,具体视考生人数定)——小结(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从大到小陈述个人小结,每名考生不超过1分钟)——总结(集体推荐2名考生作总结陈述,每名考生发言不超过3分钟)——结束离开。无领导小组面试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

4.成绩。学校面试、试讲(实操)、无领导小组面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岗位数和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考生总成绩不达8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试讲成绩再按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最后按学校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以问答形式进行,由考试组统筹安排。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学校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40%+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学校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试讲×70%+实操×30%)×40%+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40%。

5.考试要求

(1)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考场也均可提供)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考生可携带试讲现场书写备课教案和无领导面试阅题笔记进行考试。

(5)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考生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开,各环节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录用规则

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本岗位内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总成绩和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均须达到80分及以上,且当考生同时入围两所学校岗位时,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举例:A校招聘1个高中语文教师岗位(研究生)和B校招聘2个高中语文教师岗位(本科),考生甲汉语言文学研究生毕业,第一志愿报考A校,第二志愿报考B校。情形一:考生甲的总成绩在其报考的A校和B校语文教师岗位中均排第一名,同时入围拟录用人员名单,按遵循志愿原则,考生甲被A校录用,B校向下递补拟录用人员。情形二:考生甲的总成绩在报考的A校高中语文教师岗位(研究生)中排第二名,未被A校录用;在B校高中语文教师岗位(本科)中排第一名,按分数优先原则,考生甲被B校录用。

(六)体检

北京师范大学专场:体检地点:北京市内医院,体检时间:10月29日;华南师范大学专场:体检地点:广州市内医院,体检时间:11月15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2022年底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考试和面试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且成绩超过达标分数线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批准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2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五)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行回避制度。

(六)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七)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未招满的岗位,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可延续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专场进行;华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的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和镇街属学校研究生岗位未招满的,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可延续安排在本地招聘专场进行;具体补充公告和补报名系统将在完成专场后翌日公布(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进京和赴广州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应当按照当地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公告。具体要求将根据北京市、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更新。

(一)北京疫情防控要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以外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其北京健康宝显示绿码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进返京。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进京。确需进京的须经过当地省级疫情防控部门批准,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后,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北京防疫政策落实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

(二)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外省低风险地区来(返)穗人员抵穗后无需测核酸。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穗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应严格遵守观察点的各项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中高风险所在行政区(县)来(返)穗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的,一律实施集中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中高风险所在地市来(返)穗人员开展“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所在省来(返)穗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上述措施时间自离开高中风险所在市、(区)县、省起算。对于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市,参照中风险所在地市管理。

(三)为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考生还须做好以下事项:

1.考试前。北京师范大学专场: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在“北京健康宝”等健康二维码微信小程序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在“北京健康宝”等健康二维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华南师范大学专场: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在“粤康码”微信小程序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在“粤康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此外,北京师范大学专场考生还须持《北京地区2021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且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华南师范大学专场考生还须阅读《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和持《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5),且“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上述要求均符合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疫情防控其他要求。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根据考试当地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 (25.90 KB)

2.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 (41.59 KB)
3.北京地区2021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29.04 KB)
4.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20.07 KB)
5.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20.72 KB)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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