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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12:0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广州、武汉和西安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赴广州市、武汉市和西安市等地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其中广州场计划招聘1015名,武汉场计划招聘438名,西安场计划招聘15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广州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武汉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西安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简称《广州招聘岗位表》《武汉招聘岗位表》《西安招聘岗位表》,附件1-3)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4)。

  二、招聘对象

  (一)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于2022年或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毕业生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2022年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或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含入围体检),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4.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2022年的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报考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对应层次和专业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岗位没有对应专业类别的教师资格,需取得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例如:小学(初中)综合实践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初中)层次教师资格证。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大学数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数学教师岗位、初中数学教师岗位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小学数学教师资格只能报考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2)2023年的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高中、中职、初中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均要求达二甲及以上;其余岗位可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标准,具体见各专场《岗位表》)报考。上述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导致延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3)2022年或2023年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上述拟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否则须转管理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4)符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的2023年的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可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但须提供学校院系开具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以及考生的承诺书,且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均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广州招聘岗位表》《武汉招聘岗位表》《西安招聘岗位表》《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考及资格审核——招聘单位考核——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9月20日-10月8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和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考

  1.报考方式:现场报考,每位考生在各场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中仅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考,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请有报考意向的考生扫描识别下列各招聘场次二维码进行预报名,具体报名确认以现场报名为准。

  2.现场报考时间地点:

  (1)广州专场:预计10月中下旬——11月中旬,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广场(就业指导中心门前),具体报考时间至少提前3天另行补充公告。

  (2)武汉专场:预计11月中下旬——12月中旬期间(具体报考时间、地点至少提前3天另行补充公告)。

  (3)西安专场:预计11月中下旬——12月中旬期间(具体报考时间、地点至少提前3天另行补充公告)。

  因疫情防控及招聘工作需要或其他客观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城市和具体报考及考试地点的另行补充公告。请有意报考的考生留意各场次的报考安排,并遵守现场报考区域及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做好报考规划。

  3.现场报考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2023年毕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2022年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2023年的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高中、中职、初中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均要求达二甲及以上;其余岗位可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标准,具体见各专场《岗位表》);符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的2023年的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可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但须提供学校院系开具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以及考生的承诺书;博士研究生可暂不提供;如报考岗位没有对应专业类别的教师资格,需取得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例如小学(初中)综合实践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初中)层次教师资格证。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报考,一位考生只可以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次日前,招聘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后续考试安排。如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超过岗位招聘人数5倍,招聘单位可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绩点、年级排名、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比赛获奖等情况按招聘人数5倍择优推荐人员入围考试;符合报考资格不足招聘人数5倍的应全部入围招聘单位考核。

  (四)关于开考比例和核减岗位的有关规定

  考试分为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两个环节,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达到开考比例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具体如下:

  1.开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数的2倍:适用广州定点专场全部岗位以及武汉、西安定点专场研究生岗位的招聘。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语文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6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4人或5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3人或2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1人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2.开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数×2+1”:适用武汉、西安定点专场本科岗位的招聘。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语文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7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5人或6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4人或3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2人及以下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五)考试

  考试分为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两个环节。各场次考试时间另行补充公告,具体各考生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的,另行通知相关考试人员。

  1.招聘单位考核

  (1)考试形式。各招聘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笔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岗位的考核形式为实操考核,或在上述考核方式基础上加试实操,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的题目相同。

  (2)成绩。招聘单位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招聘单位考核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统一试讲环节;在招聘单位考核成绩达标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开考比例和岗位实际可招聘人数确定进入统一试讲环节人员名单,成绩达标人数不达开考人数要求的,成绩达标考生全部进入统一试讲。

  全部考核项目成绩的平均分为考生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其中有加试实操的,实操成绩占招聘单位考核成绩的5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统一试讲

  (1)题目。试讲的题目于考试当天从岗位对应的课本(书本)中随机抽取。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的题目相同。

  (2)成绩。统一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统一试讲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体检环节,统一试讲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3)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按顺序进行试讲(12分钟,其中片段授课10分钟,提问2分钟)——考试结束。

  (六)总成绩和确定拟录名单

  1.总成绩=招聘单位考核成绩×40%+统一试讲成绩×60%,总成绩保留全部小数,不四舍五入。

  2.确定拟聘名单。本岗位分数达标的考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1:1入围体检,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统一试讲成绩再比较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七)调剂录取

  可申请调剂录取的岗位:在报考阶段因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不足而核减招聘岗位的、在统一试讲环节因统一试讲成绩达标人数不足而导致未招满的岗位,可对报考阶段和统一试讲阶段核减的招聘岗位进行调剂录取。

  可被调剂录取的考生: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均超过达标分数线、但未被报考岗位录取,且表现优秀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提供可被调剂的考生名单。

  调剂录取程序:由招聘单位与可被调剂录取的考生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进入体检环节。调剂录取需在本岗位考生体检前完成。

  (八)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九)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除本方案中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外,拟聘人员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须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否则2年内不得报考东莞市事业单位职位。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身体(心理)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本场未完成的岗位可顺延至2022年底由东莞市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各场次,原岗位条件可相应做出变更。相关安排将另行补充公告。

  (四)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五)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按定点城市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设点高校、招聘场所的防疫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和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关于咨询报考具体事宜,请考生致电意向招聘单位(具体见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

  东莞市教育局联系方式:0769- 23660893;0769-2312600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广州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42.44 KB)
2.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武汉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24.90 KB)
3.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西安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23.46 KB)
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xlsx (28.58 KB)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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