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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8 09:3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8       报名截止:2023-06-30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东莞市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考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08:30—6月14日下午17:00。
(二)报名办法: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以下清单打包发至dgdjsw@dg.gov.cn(附件文件名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word文档;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5.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7.其他材料。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卫助理、收费员岗和客服人员岗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校医岗采取“笔试+技能考核+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和技能考核的合格分数均为60分。
(一)笔试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其中,公卫助理、收费员岗和客服人员岗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校医岗笔试结束后即进入技能考核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技能考核
1.校医岗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技能考核。笔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入围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2.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考试总成绩
公卫助理、收费员岗和客服人员岗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校医岗考试总成绩=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录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东莞市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补递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替补由东莞市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确定。
八、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东莞市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的薪酬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2.年龄条件、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3.本公告由东莞市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