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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14: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01       报名截止:2023-09-15
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石排镇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决定招聘10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10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绩效考评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纳入岗位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均薪酬22.2万元/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本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者请将相关资料扫描为PDF,并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shipaisw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见习期人员无需提供;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或电子照片;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9)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0)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5日,现场报名须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
4、报名地点: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东莞市石排镇埔心二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22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加考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的。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一项考核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1、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按招聘岗位分学科进行,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面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原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面试人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应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在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81921822;联系人: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