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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14:1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18       报名截止:2023-09-21
为了更好地吸纳社会优秀人才充实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我局决定建立第十期警务辅助人员专项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对象
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4日期间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非在职)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已进入清远市2023年专项人才库。
二、入库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入库方式
符合条件且自愿入库的人员,如实填写《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专项储备库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9月22日24时前发送到电子邮箱qyga2014@163.com(以接收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事项
(一)经批准入库人员,有效期为半年(至2024年2月29日),在有效期内作为清远市公安局招聘补充警务辅助人员的备选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筛选并组织面试,择优聘用。
(二)经批准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照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层级晋升动态薪酬管理模式。
(三)本人提出退库和超过有效期,或已被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即在该库中删除,不符合条件不能入库。
(四)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0763-3463387。
附件: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专项储备库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