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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协办公室2024年8月自主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14:4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8-30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政协办公室拟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第四类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1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市直机关第四类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

一是熟悉财务会计,了解国内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二是熟悉计算机应用,能运用Word,Excel办公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图表制作,能操作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

三是熟悉公文写作,能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理论,撰写基本的总结和报告;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东莞市政协办公室招聘人员报名表》,并附上个人简历及以下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ZXZZRSK@163.com。文件名称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2)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3)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职称、技能资格证书等PDF扫描件资料;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复印件;

(4)工作经验证明(如有,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

(6)其他材料(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30日。

(二)资格审查

将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形式:闭卷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题目及要求:手写、文体不限、字数不限。

2.面试

时间:在笔试结束后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审查

1.体检工作按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进行,在考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2.市政协办公室根据需要对拟聘用对象进行政治思想及个人遵纪守法等情况的审查,拟聘用对象应积极配合。

应聘人员体检、审查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市政协办公室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招用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协办公室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政协办公室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咨询电话:22839208;联系人:刘先生

附件:东莞市政协办公室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东莞市政协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东莞市政协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职称

技能

其他要求

1

财务人员

第四类人员

001

1

本科

硕士

本科学士以上

不限

1、35周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8月31日);

2、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

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

小计

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dgzx.dg.gov.cn/dgzx/tzgg/202408/d9172890846a42d1abf6a83ff6763b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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