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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3 20:3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16       报名截止:2021-10-2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高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18-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7日(1985年10月27日至2003年10月26日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3.高州市医疗卫生单位编内人员及解聘或辞职(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高州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至2021年10月29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
“http://61.146.233.115:801”,按提示进行报名。
3.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密切留意资格初审结果,以免因资料填写有误错失考试资格。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对于报名时不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伪造或不提供单位同意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见附件3、4、5)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时间,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规定加10分。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的界定以单位缴纳社保清单为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7日)。
(二)现场资格复核及加分复核
1.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相应地点进行资格复核及加分复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作自动放弃笔试处理。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加分复核的,作自动放弃加分处理。因疫情影响,资格复核及加分复核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见高州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
2.资格复核及加分复核提供的资料如下:(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陆报名系统,双面打印);(2)有效身份证;(3)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要提供《报到证》;(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定原件;(5)相应资格证;(6)符合笔试加分政策考生,需提交广东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9)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10)单位缴纳社保清单(仅限需有工作经历岗位)。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10)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请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的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卫生类(医、药、护、技岗位)笔试内容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非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4.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卫生健康局商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进行查询。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
2.打印面试通知书
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佛山市顺德区下辖16家公立医院,包括6家区属医院,10家镇(街道)医院,均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邮寄报名:从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送达,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单位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邮寄)地址
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5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专业,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应聘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报考者将上述资料(证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是原件所含的所有信息页)邮寄至报考单位。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技能实践测评对象。
(二)技能实践测评。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3天脱产的技能实践测评。技能实践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和技能实践测评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技能实践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选。
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各公立医院有权决定是否开考。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实践技能操作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各公立医院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各录用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招聘各环节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在考察程序完成(按拟聘公示日期结束后的第一天起计)6个月内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入职,与各公立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逾期未完成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
(三)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14天前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48小时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面试拟于2021年10月下旬进行。招聘的各个环节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新冠防疫工作指引要求另行通知。
八、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一)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http://zzb.shunde.gov.cn/sdqwzzb/
(二)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shunde.gov.cn/wsjs/
(三)各公立医院网站,详见附件1.
九、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各招聘单位在各环节发布的公告信息。
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委编办审核确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期间不能调动(含不能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考试)。
2、被聘用者属医护人员的须在被聘用之日起3年内获得执业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
7.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员公示和考试相关通知等信息,均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四、联系方式
(一)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668-6662847);
(二)高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668-66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