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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公开招聘15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3:3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25       报名截止:2022-12-09

  佛山市顺德区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各镇(街道)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3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佛山市顺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顺德区内公立卫生健康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邮寄的报名方式。

  邮寄报名:从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送达,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单位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邮寄)地址

  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5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专业,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应聘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应聘者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相片恕不退回。

  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技能测试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技能测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技能测试对象。

  (三)技能测试

  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3天脱产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或者放弃技能测试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各招考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延期、更改该职位及报名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各招考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聘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各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拟聘人员提交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位表中要求入职3年内必须考取相应的资格证的工作人员,3年合同期满后,仍未考取的,单位不再续聘。

  (四)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五)聘用后的执业医师未取得全科医师证的,需按招考单位安排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详见附件4:《佛山市顺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八、招聘信息发布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公示等招聘各环节信息在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政务网站等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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