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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7 16:5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07       报名截止:2023-02-28
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顺德区疾控中心”)为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测、卫生检验和健康教育促进的技术指导中心,由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管理。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顺德区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邮寄的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送达,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单位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三路5号;收件人: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22285829。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应在同一页面)、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非拍照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于社保部门/办事处出具;
(3)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5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
(4)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职位,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证明。
考生应于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顺德区疾控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同一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以上的,招考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开考或更改该职位及报名工作。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面试,是否进行面试递补由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选。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区委组织部、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进入聘用程序。
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出缺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笔试、体检及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拟聘人员提交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与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在考察程序完成后,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入职,与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逾期未完成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七、招聘信息发布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公示等招聘各环节信息在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政务网站等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